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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师范大学新建教学楼和新建教师教育综合实训中心建设(设备采购)项目更正公告

· 2024-04-23
公告信息
公告信息
公告标题: 辽宁师范大学新建教学楼和新建教师教育综合实训中心建设(设备采购)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: 2023-02-15 至 2023-02-22
撰写单位: 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: 王麒翔
(辽宁师范大学新建教学楼和新建教师教育综合实训中心建设(设备采购)项目)更正公告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JH22-210000-65466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辽宁师范大学新建教学楼和新建教师教育综合实训中心建设(设备采购)项目
首次公告日期:2023年02月15日
二、更正信息
更正事项:采购公告
更正内容:
本项目因故暂停,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。
更正日期:2023年03月20日 16时56分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1.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,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,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(4001009691),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。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,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,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(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、上传文件等),操作教学详见(辽宁政府采购网:http://www.ccgp-liaoning.gov.cn/portalindex.do?method=getPubInfoViewOpen&infoId=31adcfa21750bd6d482-5dfd),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。
2.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,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(响应)信息填报、电子文件编制、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。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,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,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。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,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,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,确保文件真实有效,清晰可辨,避免影响评审活动。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。(具体规定详见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辽财采【2020】298号))
3.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,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。
4.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电脑设备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,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(开标时间)起自行解密,解密时限为30分钟(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解密,按投标文件无效处理)。
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
1.采购人信息
名 称: 辽宁师范大学
地 址: 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
联系方式: 0411-82155177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 称: 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地 址: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3-6层
联系方式: 0411-84350112、84651717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 吴靖、王麒翔
电 话: 0411-84350112、84651717
评分办法:综合评分法
关联计划
附件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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